集团简介


全国数字影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533

全国数字影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集团化办学,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国数字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特组建全国数字影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中文名称:全国数字影视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National Digital Film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集团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相关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各影视行业协作组织,以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非法人社会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拥护职业教育改革方针政策,整合社会资源,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各方发展,为促进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及数字影视产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集团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职业教育的战略举措和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发挥集团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二)建立灵活稳定的合作各方对接协作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推进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数字影视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影视专业高质量建设工程,提升学校服务数字影视产业升级的能力;

(五)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共享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

 

第三章  成员发展

第六条 集团单位成员按其学校、企业的规模、行业的影响力及其在集团所发挥的作用,分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七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填写《全国数字影视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申请表》。

集团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三)在集团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单位成员为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院校联合组织。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集团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二)获得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集团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定向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对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

第十条 集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集团决议,完成集团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营责任;

(四)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 集团成员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更名,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集团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连续3次不参加集团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第十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 集团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集团各项事宜。理事会的职责:

)讨论通过或修改集团章程;

)选举和免去理事会成员;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理事提出的方案;

)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集团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执行理事会决议;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需要,提交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提议;

)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集团日常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集团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集团成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集团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和对接集团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协会、集团(联盟)等其它机构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集团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 集团设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成员单位内院校、企业领导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担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 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是:

(一)理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和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把握集团发展目标及方向,研究部署集团工作;

(二)执行理事长:主持集团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督促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代表集团参加有关会议,签署重要文件;

(三)副理事长:参与集团的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的研究与决策,负责落实工作安排;

(四)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副秘书长:协助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 集团的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集团议事制度:

(一)集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集团工作;适时召开理事长会议,部署集团工作;

(二)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推进落实集团工作;

(三)召开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参会人数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与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因特殊原因延期召开的,须提前告知参会成员,通报情况;

(四)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人员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 集团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集团经费实行自筹。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集团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 集团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集团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 集团章程的修改,由集团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集团宗旨相关事业。

第二十 集团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其它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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